特區政府表示,多個以美西方為首的國家、反華媒體、境外組織及政客等,對「黃之鋒串謀勾結案」的判刑作出惡意攻擊和污衊抹黑,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案件亦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有不同處理。黃之鋒是在獲得充分時間考慮控方證據,並獲得包括資深大律師在內的法律意見下,選擇承認控罪。案件的整個法律程序,包括偵查、檢控、求情聆訊和判刑,都是按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貫遵循的法治原則,公平公正地進行。黃之鋒亦依法享有就判刑提出上訴的權利。
發言人指出,法庭強調《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力,黃之鋒並非因他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或活動,或他的政治理念而受到懲處,被定罪純粹是基於他在國安法實施後,持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不法行為。黃之鋒已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方式,乞求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和其官員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例如美國撤銷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在其法律下所享有的特殊待遇,相關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屬極之嚴重的罪行。
發言人又指,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與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種種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污衊抹黑,正正反映外部勢力的干預及威脅仍在,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惡意攻擊及任何形式的干預。
編輯:陳樂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