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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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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
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說,特區政府將舉辦一系列活動,亦是全面復常後首次舉行相關活動,提升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認識及氛圍。

民主派「初選案」,47人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不認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

李家超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的問題,作出解釋。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春節團拜會上發表講話,他特別提到,香港實現由亂轉治,反「獨」促統鬥爭不斷加強,中國特色大國外交繼續推進,社會大局保持穩定,「十四五」實現良好開局。

《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7.1前夕生效,條文列明四項罪行和處罰,刑罰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部分罪行加入煽動的罪行元素。其中恐怖活動罪,包括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嚴重干擾交通等。至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則包括請求外國制裁本港或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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