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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代表作供稱有合理懷疑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2022-08-23 HKT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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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安處代表作供稱有合理懷疑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國安處代表作供稱有合理懷疑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3人不認罪,案件於西九龍法院續審。

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作供表示,去年7月25日收到調查報告,內容列出支聯會背景和過往活動,以及支聯會與海外政治組織有聯繫,有「合理懷疑」支聯會便是「外國代理人」。之後國安處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條,取得警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手令,向3名被告發出通知書,要求提交資料助查。他強調,調查報告提出充分理據,證明有「合理懷疑」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才會發出通知書。控方透露,報告提到至少有6個海外組織及1名相關人士與支聯會有聯繫,而這些組織提倡港獨或主張推翻中央政權。

自行代表的鄒幸彤指出,對方依賴調查報告作供,但法庭早前根據容許控方不用披露部分資料,因此報告內容「大量幅度隱去」,某些部分連完整句子都沒有,令辯方盤問有困難,無法達至公平審訊。她又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出「公眾利益豁免權」時,或未有考慮辯方能否爭議通知書合法性。法庭在案件開審後,裁定辯方有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包括發出通知書的決定有否足夠理據、是否合法及合憲等,因此控方理應披露報告內容。

控方反駁指報告無披露海外組織的名稱,但曾提到與支聯會有聯繫,足以讓辯方進行盤問。羅德泉則詢問,控方即使不披露組織名稱,仍至少需證明組織有何行為,令警方有「合理懷疑」相信它們同屬政治組織,旨在推翻中央政權,並以支聯會作為「代理人」,例如組織一直有舉行記者會、向支聯會提供財政資助等。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去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有關國安法相關條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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