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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李家超提請釋法正確 形容是行政立法各司其職

2022-11-28 HKT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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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譚惠珠指李家超提請釋法的做法正確,形容是行政立法各司其職。(港台資料圖片)
    譚惠珠指李家超提請釋法的做法正確,形容是行政立法各司其職。(港台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本港法院已經充分考慮律政司要求,決定不可就黎智英案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提出上訴,已經階段性完成正當法律程序,李家超的做法正確,形容是行政立法各司其職。

譚惠珠指出,不要亦不能用以往5次人大釋法的程序去比較今次釋法,因為以往是解釋《基本法》,目前是解釋《香港國安法》。《基本法》第158條訂立相關程序,例如徵詢基本法委員會意見,但人大常委會是按照《憲法》第67條4款解釋《香港國安法》,並不需要徵詢基委會意見,而是根據解釋其他全國性法律的程序去做。

她認為,時間上的安排由常委會決定,但特首已經指律政司會要求押後案件,這屬於正當安排,以免開審後才發現Tim Owen不可代表被告,就會浪費很多時間和引起混亂。她又表示,無法估計常委會需時多久去釋法,但《香港國安法》通過時,清楚説明不容許任何形式的外部勢力影響本港事務,相信常委會很很重視這次釋法。

被問到人大釋法與駐港國安公署行使案件管轄權,前者的負面影響是否較細,譚惠珠表示,人大釋法可以處理李家超提出的8點關注,覆蓋範圍更廣,對於《香港國安法》日後實施有深遠影響。

她亦認為,人大釋法後不會規定官方派出的律師,代表被告處理國安案件,因為被告仍有權選擇在本港有全面執業資格律師,這一項權利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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