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與47條解釋 - RTHK
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與47條解釋

2022-12-30 HKT 19:30
分享工具 facebook
  •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及第47條的解釋」。(港台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及第47條的解釋」。(港台圖片)
《央視》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

《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以及協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又指相關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至於第47條提到,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今次人大常委會釋法,是源於律政司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國安法》案件,終審法院早前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行政長官李家超其後宣布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釐清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與47條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