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現時公務員守則已列明責任問題,推行「責任制」是為有關安排,責任化、清晰化,目的是強化部門首長的主動領導和監督角色,在調查的過程中查找不足,並予以改善。
消息人士指出,調查機制會按問題的大小輕重分為兩級處理,對於釐定問題屬一般性質或嚴重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視乎個別情況衡量。政府會留意社會外界對政府的意見,包括傳媒報道和市民投訴等,由部門首長決定展開調查,或由司長主動要求相關局長進行調查。
消息人士稱,如果部門發生單一或不屬嚴重事件,內部可按現行機制處理,並非所有問題都啟動調查機制。罰則方面將按照現有的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處理,新機制下對於行政或紀律處理並沒有改變。
現時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將擴大職能以進行調查,消息人士補充說,委員會現時由8名熟知公務員管理系統的成員組成,由於現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並未授予調查職能,政府會盡快推行附屬法例的訂立工作。對於調查結果未來會否公開,則需考慮個人私隱和視乎政府內部資料的保密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