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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2025|部門首長責任制調查機制第二級不涵蓋警隊

2025-09-20 HKT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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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調查機制分為兩級別處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現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並不涵蓋警隊,有關警隊的紀律個案和投訴,是由監警會負責,因此「部門首長責任制」第二級別的處理,將不會涵蓋警隊。但她強調,責任制中有關首長要為部門負責的概念,以及第一級別處理,警隊仍然適用。

楊何蓓茵表示,在責任制下,日後負責調查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包括向所有公務員索取資料,閱覽所有相關文件,當局希望委員會的調查工作,能夠做到全面徹底,以及涵蓋所有相關人士。

至於分兩級的調查機制,第一級的調查可以由部門首長主動啟動,亦可以由局長指示部門首長啟動,至於第二級,一旦局長發現部門有嚴重問題,重複性或廣泛性的問題,又或者發覺部門首長在問題中亦有角色,局長就可以請示司長,獲得司長同意後,即可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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