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13項針對性政策措施,包括引導民間資本有序參與低空經濟、商業航天等領域建設,積極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對需報國家審批、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核電等重點領域項目,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並明確持股比例等要求;對各地方規模較小、具有盈利空間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新建項目,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運營。
有關文件提出,清理不合理的服務業經營主體准入限制;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修訂分類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堅決取消招標投標領域對民營企業單獨設置的不合理要求;進一步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通知又要求,支持民營龍頭企業、鏈主企業、第三方服務商建設綜合性數字賦能平台,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支持更多民營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升級改造。
文件說,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滿足民營企業合理信貸需求;持續落實好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併購重組「綠色通道」政策,積極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