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局方要求各部門必須為值班的公務員提供一切可行措施,便利公務員順利完成投票。楊何蓓茵強調投票是公民的責任,公務員有示範作用,但政府不會要求公務員就投票作出任何形式的證明,也不會要求公務員有任何投票傾向。
政府公布便利公務員投票的措施包括:安排投票日要上班的公務員在值班期間,輪流有序短暫離開工作崗位,前往票站投票,包括允許值班公務員在當值時間內「先投票,後上班」,或提早下班前往投票,以節省往來的交通時間。值班公務員可按現行規定獲發補假或超時工作津貼;安排充足的替補人手,確保公共服務不受影響;安排發還往返辦公室和其所屬票站的交通費予值班期間前往投票的公務員;及安排部門的工會及義工隊在投票日鼓勵及支援有需要的同事前往所屬票站投票。
至於補假或申領交通費是否需提供投票證明,楊何蓓茵重申不會要求公務員提供投票證明,但如果有公務員濫用措施,是很嚴重的行為失當,會透過紀律機制嚴肅處理。至於申請補假的同事,亦不需要證明,有上班才有補假,有否上班大家也很清楚。
被問到申領交通費是否有限額,楊何蓓茵回應說如果不是上班之前或提早下班投票,需要當值期間前往投票的公務員,會容許使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包括的士車費,也會發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