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副行長陶玲表示,十五五時期金融法治建設面臨新形勢、新任務,從外部形勢看,國際環境複雜性及嚴峻性都持續上升,對中國經濟金融運行產生外溢影響。
陶玲在內地報章撰文指,金融法治要應對外部環境變化及衝擊挑戰,促進金融高水平開放,防範洗錢、金融制裁等風險。
她又指,從國內形勢看,金融體系要在穩增長、調結構、防風險之間協調平衡,金融法治要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重點領域金融風險,防範金融市場異常波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將數字金融及互聯網金融等創新活動及時納入法治軌道。
她認為,當前基礎金融法律仍不完備,金融穩定等重點金融領域法律仍未出台,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及工具法治依據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規懲戒性不強、震懾力不足,金融監管執法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嚴不實。
陶玲指出,要完善有關制度及法規,健全貨幣政策及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