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下月7日舉行,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如果提供利益或誘因呼籲市民投票,不是違法。但如果提供利益、指明呼籲投票給某個候選人則可能構成選舉不公,是舞弊行為。
湯家驊表示,根據選舉條例,如果提供利益呼籲他人不投票,或不要投給某個候選人,屬於舞弊行為。但如果呼籲他人投票則不同,因為這符合公民權利及義務,亦對促進社會及議會更有代表性有幫助。
他又說,在外國一些地方的個別選舉,例如加拿大或美國,都出現過當地政府提供一些利益鼓勵投票。他說這種做法不是違法,符合公眾利益,亦是國際間有的做法。
被問到如果有企業向員工提供彈性安排或假期,以鼓勵投票,但要求出示已經投票的證明或心意卡,有關做法有沒有問題。湯家驊認為做法沒有問題,因為只是方便企業去分辨哪些人有履行投票義務。他強調在投票期間不可以攝影,而唯一證明是有心意卡,所以他覺得如果出示心意卡以獲得優惠是沒有問題。
至於向市民提供優惠以鼓勵投票,會否影響對選舉的觀感,湯家驊不同意,他說只是宣傳選舉,提高投票率,做法是無可厚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