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發布通知,進一步支持和規範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放款業務,包括將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宏觀審慎調節系數,由0.5上調至0.6,提高境外放款餘額上限,更好滿足企業跨境運營資金需要。
當局亦將境內企業人民幣和外幣境外放款業務納入統一管理,便利企業按照相同業務規則高效開展本外幣業務;明確境外放款餘額上限與所有者權益掛勾,支持企業在餘額上限內辦理業務;明確境內銀行、境內企業辦理境外放款業務的管理要求和資金使用要求,有效防範風險。
人行表示,現行人民幣和外幣境外放款政策推出時間較早,在資金來源、放款期限、展期等管理要求上存在差異。人行與外管局按照本外幣一體化管理思路,統一並完善相關政策,為企業跨境融資營造穩定、可預期的政策環境。
編輯:宋家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