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國家外管局公布,將境內外商獨資銀行、境內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的境外貸款槓桿率,由0.5上調至1.5;將進出口銀行的境外貸款槓桿率由3上調至3.5。如計算的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小於100億元人民幣,核定該銀行境外貸款餘額上限亦增至100億元。
另外,境內銀行通過向境外銀行融出資金等方式,間接向境外企業發放1年期以上本外幣貸款,可由境外銀行依據所在國家或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人行說,近年來隨著境外貸款業務發展,部分銀行境外貸款餘額逐漸接近上限,今次通知將境內外資銀行及進出口銀行的槓桿率上調,並將核定貸款上限提高,將更好支持外資銀行及進出口銀行發揮業務優勢,滿足境外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編輯:宋家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