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指導意見,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私募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要求嚴格禁止私募基金違規從事借貸、「名股實債」等行為。
指導意見又表示,嚴控新設政府投資基金,縣區原則上不可以新設,確有必要新設需報上級政府批准。
意見提到,將推動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推動出台辦理涉及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司法文件、出台規範私募基金「對賭協議」制度安排;嚴厲打擊違規募集、侵佔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輸送、資金違法跨境流動以及私募基金參與非法集資行為,依法加大處理處罰力度。
意見提出,重點支持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權基金及創投基金以及整合關鍵核心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併購基金。
編輯:羅煒皓
